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中共南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南人社发〔202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及人才队伍需要,现将本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南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服务中心(南宁市项目策划中心)是正科级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承担南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对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进行服务和指导;承担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业主策划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产业政策、投融资政策、相关规划,开展投资项目机会研究、项目建议书等前期工作研究;协助项目业主开展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成果的评审、论证及审查工作;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的策划包装,协助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资金申报要求深化前期工作等。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2名,详见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任职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岁;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5.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应聘人员不得报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岗位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1.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及以上。
2. 具有从事与招聘岗位要求相匹配的工作1年及以上。
四、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发布地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nanning.gov.cn)及南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服务中心(南宁市项目策划中心)工作区域。后续信息发布在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及南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服务中心(南宁市项目策划中心)工作区域。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1日—8月21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
(1)现场报名:从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下载并如实完整填写《报名登记表》,于2023年8月11日—8月2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到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科现场报名,须当场提供《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整并签名)、有效身份证件、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校期间成绩单原件、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
(2)网络报名:从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下载并如实完整填写《报名登记表》,将《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整并签名)、有效身份证件、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校期间成绩单原件、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扫描后压缩,于2023年8月21日18:00前发至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科电子邮箱(gxnnfgwrjk@126.com)。邮件名统一为“姓名+应聘岗位”,发送成功后请致电(0771-5550360,0771-5539169,0771- 5534626)告知。
3.报名咨询: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话:0771-5550360,0771-5539169,0771- 5534626。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查验核实有关证书、证明材料。现场报名的,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相关证书、资料原件核验后退回;网络报名的,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可于面试开始前进行提供原件进行核验。除部分证件、证书原件外,《报名登记表》、证书(明)的复印件等相关报名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回。
招聘岗位有年龄、毕业学历及相应学位等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3年8月11日(如18-45周岁,为1977年8月12日至2005年8月11日出生)。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在2023年8月11日(含当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等。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因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应聘者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招聘岗位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核准开考。如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人数少于或等于2名,按1:1的比例直接进入考察人选;如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超过2名,需进行考核打分,根据考核成绩自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
(三)考核
考核主要采取深入面谈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均入围考核人选。考核指标包括:自身条件、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荣誉称号、专著、专利、社会兼职等,以考核分值从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考核前至少2个工作日由招聘单位向考核人员发出书面或者短信通知,通知考核时间、地点及考核规则。
(四)考察
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及考核成绩,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后按招聘岗位数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着重考察该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岗位匹配度等,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必要时可组织跟班学习的方式进行延伸考察。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出具书面考察结论。
(五)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根据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考试、考察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六)公示
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聘用后,按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应聘者所提交的应聘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招聘纪律。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应聘者、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监督电话:0771-5583859。
附件:1. 南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服务中心(南宁市项目策划中心)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2. 南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服务中心(南宁市项目策划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南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服务中心(南宁市项目策划中心)
2023年8月10日